作业选登 | “不纯粹”的礼物才能交换浪漫——以物换花中的道义互惠

发布者:方志伟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0

摘要:“礼物”是经济人类学中的至关重要的概念,针对它是否一定具备互惠性,人类学家们展开了长久的探讨,并得出了诸多极具价值的结论。一言以蔽之,纯粹礼物很难成为现实。参考前人的理论,我们可以尝试分析“以物换花”这一现代社会中独特的礼物交换现象。首先,传递浪漫的意图使它有别于商品交换。其次,它的道义互惠色极其鲜明,也有助于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最后,这项活动深受社会文化的影响,其中的花与物都被建构成了浪漫的符号。因此,以物换花不失为一个合适的研究案例。

关键词:纯粹礼物;道义互惠;礼物交换;社会关系;以物换花


一、缘起

谈起礼物这个词,我们的第一反应总是积极正向的。它是美好心意的载体,饱含着祝福与爱,不该由利益关系来衡量。近年来,在大学生群体中流行起来的“以物换花”活动便很符合上述对礼物的想象。顾名思义,这项活动就是在校园(其他公共场合也有,但较少)放置鲜花,欢迎过路者留下任意随身物品、写几句想说的话进行交换。它的初衷是在人群中传递真情。在小红书软件上,可以找到大量关于策划、参与和收获的感想。笔者身边发起过这项活动的同学也直言自己非常高兴,感受到了很多正能量。表面上,这是一个简单而美好的小活动。但当我们引入经济人类学的理论,就会发现以物换花寄托着纯粹的情感,却不能算是纯粹礼物。同时,它也有许多值得深思之处。以物换花更符合礼物交换还是商品交换?为什么大家愿意发起和参加这项活动?参与者能从中收获什么?总之,以物换花是个十分有趣的案例,有助于理解人类学中“礼物”意涵。为此,笔者采用网络观察的方式略作探索,希望能得到一些初步结论。

二、前人的研究:“纯粹礼物”存在之争

“礼物”是人类学研究中的经典主题,自其被理论化以来,无数学者试图以此为切口探讨社会纽带的构建。他们都绕不开一个问题:礼物可以是无偿的馈赠吗?这似乎无情地否定了赠送者不求回报的美德。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对礼物的研究不能仅仅关注到表面的单向赠送,而是要挖掘出背后的一整套过程及其深远影响。礼物在双方间传递时,除却给予和受赠,还有至关重要的第三环节:回礼。人类学视角下,只有不带有任何互惠关系的礼物才是“纯粹礼物”或“免费礼物”,即这份礼物既不是为了回馈之前的赠礼,也不含换取未来回报的目的。因此寻找纯粹礼物或是证明纯粹礼物不存在成了该领域研究的核心。

早在百年前,博厄斯就将目光投向印第安人的夸富宴(potlatch)。酋长们无节制地散尽家财甚至是刻意毁坏财富不仅是彰显社会声望的手段,更能迫使旁人回礼,从而根据赠予的多少确立等级制度和依附关系,构建起部落间的联系。正是因为无视了文化意涵,受资本主义理念(即应当不断占有财富)影响的殖民者才会试图废除这种“短视”传统,也无怪乎夸富宴屡禁不止。马林诺夫斯基则通过美拉尼西亚人的库拉圈揭示了礼物的社会功能。贝壳手环和贝壳项圈的交换使人们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交换的对象越多,“朋友圈”就越广。而且这份礼物伴随着经济交换而送出、收取、再送出,反映出经济活动无法与社会、文化因素割席,可谓突破性发现。但马林诺夫斯基将当地习俗中丈夫对妻子的馈赠简单地视作“纯粹礼物”,引发了学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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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典研究的启发,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投身于对礼物交换的探索中,其中莫斯的著作《礼物》(The Gift) 是该领域的重要里程碑。莫斯的核心问题是:受赠者为什么有必须回礼的义务?他发现,人们在交换过程中将自己的灵魂与事物“混融”,赋予了礼物超越物本质的社会生命,即礼物之灵“hau”。礼物之灵将赠礼者与礼物牢牢绑定在一起,以至于被送出去的礼物必须通过某种途径回到归属地,最终催生出具有互惠色彩的代内与代际交换系统,强化社会关系(刘拥华,2010)。一旦违反了规则,就会受到社会群体和礼物之灵的双重惩罚。道格拉斯在为本书再版所作的序言No Free Gifts中总结道:关于礼物的理论就是一种社会团结的理论。总之,莫斯认为纯粹礼物是无法存在的。作为回应,马林诺夫斯基收回了曾经的看法,并首次明确提出了“互惠”的概念(杨丽云,2003)。在此基础上,萨林斯深入探讨了礼物与商品的关系,并进一步将道义互惠拓展为泛化互惠、平衡互惠和消极互惠。在他看来,随着社会距离的不断增大,礼物的人格化程度不断减弱,物化程度增强,形成了向商品经济过渡的趋势。

由此看来,礼物无法脱离交换系统和互惠关系而存在。正如Richard Lee切身体会的那样,昆族布须曼人无法相信他购买壮牛是出于纯粹善意,如此慷慨的馈赠一定有所图谋(Lee,1969)。然而,也有一些人类学家尝试发起挑战。如派瑞(1986)发现印度教中禁止回礼的“dan”符合免费礼物隐含的不可互惠条件。但问题在于,受赠者不回礼是因为接受“dan”即为接受赠礼者的罪——这绝对称不上免费的礼物(Venkatesan,2011)。相比之下,Laidlaw(2000)发现耆那教信徒从世俗奉献者处得到的食物更接近纯粹礼物,而且关键在于它无法构建起任何义务或个人关系。换言之,纯粹礼物是无法产生社会关系的礼物。对于这个看似无懈可击的结论,后来者们没有放弃怀疑。Venkatesan(2011)便希望能找到一份既能创造联系,又足够“纯粹”的礼物。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有这样一个可遇不可求的案例:印度的Rangan先生送给伊丽莎白二世的手工小垫子。这份礼物最初并不纯粹,也没能成功送到,却被后来的记录神话般地描绘成了成功的礼物,乃至带动了当地手工业的发展(Venkatesan,2011)。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发现“纯粹礼物”,尤其是能构建社会关系的“纯粹礼物”只有在极端特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几乎所有一般能接触到的礼物都包含给予、受赠和回礼的完整过程,构建起了道义互惠关系。而道义互惠对于双方都有着深远意义:其一,互动的双方借此增进感情,编织出社会关系网络;其二,交换礼物有助于获得他人生产的物品;其三,赠与他人所需之物意味着自己陷入困境时别人也能倾囊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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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复旦学生小R和她的朋友

三、从经济人类学视角解读以物换花

若要以人类学的方式解读以物换花,便需要先明确其本质。诚然,如果只从这个活动的名字来看,它似乎更像是商品交换,而且其中的受赠和回礼环节几乎同时发生,回馈过分迅速也就不像回馈了。但笔者认为,以物换花背后深刻的象征性意义是它有别于商品交换,应当被划入礼物交换范畴的理由。

在这场活动中,花和物都只是载体,真正的礼物其实美好的情感与祝福。有关以物换花的帖子中,最高频出现的词汇便是“交换浪漫”。几乎每一位活动发起者都会在海报上写下这几个大字,而受赠者也会发自内心地赞叹“浪漫无价”。发起者对回礼没有任何要求,许多小红书博主在他们手绘的海报上写到:“不在意换到什么,而在意分享快乐。”受赠者也不是需要花朵本身,换一朵花就是为了轻松获得好心情,传递陌生人的善意。无论是花还是物,都是浪漫的象征,更被高度人格化。鲜花代表赠予者本身,替他/她(们)传达出情谊;受赠者留下的物也更强调感情上的回报,而不是真的要对赠予者有用。这一点直观地印证了莫斯在《礼物》中的论点——“接受了某人的某物,就是接受了他的某些精神本质、接受了他的一部分灵魂。”

从上述内容中也可以发现,该活动中的花和物显然都不是纯粹礼物。一方面,它们都不是免费赠予的,留下回礼是带走花的前提,发起者非常期望有人能回应;另一方面,也很难有什么传奇记录编造出不合实际的故事。更确切地说,以物换花活动的根本意义正是精神上的互惠。没有交换过程,情感慰藉的传递也无从谈起了。

按照萨林斯的分类模式,以物换花应当属于平衡互惠。一方面,交换双方大多是互不相识但在就读于同一学校的学生,社会距离中等。另一方面,以物换花要求受赠者即时回馈。值得注意的是,平衡互惠一般会提出回礼价值和回礼时间的双重规定,但以物换花对只对时间有要求,毫不在意回礼是否等价。笔者认为这与渴望浪漫的潮流文化息息相关。在充斥着结构性压力的乏味世俗生活中,年轻人极度渴望精神上的调剂。对他们而言,一点小小的温情就足以打破日复一日的单调循环,缓解迷茫与疲倦。传递浪漫有助于重拾快乐,提醒人们爱生活、爱自己。这样一种社会心态赋予了以物换花深层的社会文化意义,是发起者和受赠者主动通过礼物交换来实现精神互惠的源动力。他们出于对浪漫的追求抹去了花与物的市场价值和实用性,在精神层面重新建构估价标准:因为浪漫无价,所以花和任何回礼都是等值的,它们都是浪漫的符号。

以物换花也创造了陌生人之间建立社会关系的可能。一位北京科技大学的学生“十七.”借此“交到很多新朋友”;在陕西南路摆摊的博主“芝芙”写道:“台湾小姐姐成为今晚第一束花的主人,并骑车回来要加微信。”但绝大部分发起者会选择暂时离开或是在远处悄悄观察,交换双方全程不会接触。这样要怎么才能交到朋友呢?笔者认为尽管没能构建起直接的社会关系网络,双方都感受到了大量泛化的社会支持,无论对个人精神需求的满足还是对社会团结的巩固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西北工业大学的博主“清浅”在社交平台上真挚地感谢了每一位留下物品的可爱朋友:“你们给予我的能量太宝贵了,是我生活的动力。”另一位叫“猜猜的异世界”的博主说:“自己收到花的快乐程度是10分的话,看着大家收到花的快乐程度就是100分!”在如此真切的关怀和支持面前,“大家”具体都有谁早已不重要了,他们都是广义上的朋友。这样看来,以物换花的匿名性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建立社会团结的新思路。

有趣的是,受赠者换到的花有时还会进入其他互惠关系中,比如“有大哥用可乐换,说带回去送给他老婆”、“一个小朋友在拿到花之后转身给了妈妈”。对妻子、母亲付出的真挚答谢,以及对和谐家庭关系的期望赋予了鲜花又一重社会生命。这也不是纯粹礼物,但正因如此,人情味才那么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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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复旦学生小R和她的朋友

四、结语

通过道义互惠来创造和维护社会关系是礼物的根本使命,“纯粹礼物”几乎不可能存在。以物换花这种礼物交换形式便将礼物的道义互惠意义发挥的淋漓尽致。它是现代社会语境中浪漫文化的产物,不仅消解了花与物的商品价值,而且在满足参与者精神需求的同时为结交朋友、感受社会支持创造了机会,进而促进社会团结。受赠者还可以把花投入到下一轮互惠中,赋予礼物新的精神本质。借由这一案例,我们得以窥见“礼物”概念的深层意涵,也更具体地理解社会文化如何于无声处建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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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刘拥华,2010,《礼物交换:“崇高主题”还是“支配策略”?》,《社会学研究》第1期。

马塞尔·莫斯,2002,《礼物》,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潘泽泉,2005,《实践中流动的关系:一种分析视角——以<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为例》,《社会学研究》第3期。

杨丽云,2003,《人类学互惠理论谱系研究》,《广西民族研究》第4期。

Laidlaw, James. 2000. “A Free Gift Makes No Friends.”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6(4): 617–34.

Parry, Jonathan. 1986. “The Gift, the Indian Gift and the ‘Indian’ Gift.” Man (n.s.) 21(3): 453–73.

Lee, Richard. 1969. “Eating Christmas in the Kalahari.” Natural History 78(10): 1–4.

Venkatesan, Soumhya. 2011. “The social life of a ‘free’ gift.” American Ethnologist 38(1): 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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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复旦社会学 忻舒彦

编辑:复旦人类学 方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