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与财产之间:尼泊尔女性后代继承权改革中的发声、情感和主体性
Laura Kunreuther. 2009. “Between Love and Property: Voice,Sentiment, and Subjectivity in the Reform of Daughter's Inheritance in Nepal”. AmericanEthnologist 36(3): 545-562
“身着沙丽服的年轻女性站在帕坦市中心的宫殿广场上,身后拖行着附有上百个签名的白色条幅。她们即将这样走遍这座城市的每条街道,为她们应得的权利游行呐喊。”这只是尼泊尔全国激烈游行活动的一个缩影,而她们所争取的权利是amśa,即联合家庭中的财产继承权。在尼泊尔的传统中,Amśa是一种先赋的权利,男性生来即具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联合家庭的土地、房产等财产只以男性继承的方式,由祖父传给父亲再传给儿子;女性后代无法享受这一权利。Amśa作为一种先赋性权利不仅仅在男性后代与女性后代之间产生了物质财富的分层,同时也建构了不同性别间语言和行动的模式区别。在世俗化运动的影响下,尼泊尔妇女走上街头,为获取她们的财产继承权而主动发声,掀起了一场改革运动。
以amśa为代表的男女性别地位长期以往植根于尼泊尔的宗教和文化传统中。对于男性而言,amśa是他们对于祖先财产不可动摇的所有权,也是他们家族姓氏的物质标记;而对于女性,当她们由于出嫁离开父系家庭时,身份的改变使得作为父系家庭财产的amśa已与她们毫无关系。自1960年议会成立后,宪法赋予了个体忽略对应其kul(亲族关系)的习俗,依据国家法律自由行事的权利。世俗化政府和法律的出现使得尼泊尔人,特别是女性,被赋予了西方文化中的国家公民主体性。公民身份作为一种新主体的引入成为了后续改革的导向,关于女性财产继承权的行为束缚被不断放松。最早的继承法规定仅有未婚妇女能够获得amśa的一半财产,且需在已婚后将其归还。经过数次修改后,如今的继承法规定已婚女性无需将amśa归还于父系家庭,这意味着amśa在法律上已经成为了男女平等享有的权利。尽管如此,作者却发现很少有尼泊尔女性意识到她们与男性一样具有继承父系家庭财产的权利。法律维度上的平权在实际上很少被尼泊尔人接受。作者试图从发声(voice)、情感(sentiment)和主体(subjectivity)三个角度阐述amśa在尼泊尔的特殊性。
发声在继承权改革中有两种含义。一是ãwãj uthãune(提高声音),即一种与民众参与和政治意识相联系的概念。发声的目的旨在通过不同的途径以获得当局权威的注意,以寻求自身出境的改变。这一概念与欧美国家文化中的公民意识紧密联系,即社会弱势群体通过发声以争取平等的公民权利。第二种发声是bolãune,与家庭中的亲密关系,特别是兄弟与姐妹间的亲情有关。Bolãune的意译为“让其他人说话”,在尼泊尔文化中指父系家庭中的男性后代邀请已婚的姐妹回到原家庭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外嫁的妇女得以与父系家庭保持情感联系。
引出了为何amśa的合法性并未得到多数人认可的另一分析维度,即情感维度。在尼泊尔文化中,兄弟姐妹间的手足之情需要通过男性以正式(虽多数情况下的实践为非正式)的形式邀请其已婚姐妹重回父系家庭做客来体现。在尼泊尔文化中,有两个不同的单词指代家庭的不同方面,其中mãiti指作为亲属关系和亲情集聚地的生活场所,包含了家庭的情感角度;而ghar则指代家庭的亲族关系、法律角色和财产权分配等客观方面。已婚妇女由于外嫁,已经远离了作为ghar的父系家庭,但仍然可以通过兄弟的邀请回家以维系与mãiti的情感关系。对于她们而言,对财产继承权的放弃保障了她们在mãiti中能够享有家庭的爱。在作者的访谈中,有一位名叫Anita的小女孩表明了尼泊尔女性关于amśa的典型态度:“被给予房产的男孩会想:‘我已经得到了这么多财富,但我的姐姐/妹妹却什么都没有。因此我应当时常邀请她们回家,并且招待她们。我应当爱她们’这就是我们对于amśa的感受。”如果女性取得与男性一样的amśa,那么男性承担Bolãune的义务即被消解;她们与父系家庭的情感联系会失去这一制度性支持,需要承担失去亲情的风险,而这是没有工作、极度依赖家庭的妇女所不愿发生的。继承权改革很可能导致亲情的被害(killing the love)。
Bolãune是一个单向度的过程。获得财产继承权的男性后代具有决定是否邀请其姐妹回家的绝对主动权,因此作者使用召唤(Summon)一词来描述这种状态。这个过程包含了一种身份体现:男性通过召唤女性亲属归家以体现自身身份。这个过程使得个体不仅仅是一个个体,同时是社会结构中某个位置的社会角色。它同时标识着女性后代是出现在其男性成员的附属。在此境遇下,女性的发声和思维方式都是以男性的集体意识为出发点。Amśa是尼泊尔传统文化男女性别角色地位的一个窥视口:男性的利益和文化始终占据了社会的主导方向,而女性在此过程中的主体性往往是男性角色的附属品。在尼泊尔国家世俗化的过程中,对自致性财富的强调使得amśa的物质作用正不断被消解:成功的中产阶级将不享受amśa这种先赋的权利作为一种骄傲。他们将这种传统作为一种先赋的荣誉,但并不打算借此谋求物质利益;对amśa的依赖被认作是懒惰的、缺乏个人能力的象征。而对于那些依赖其作为经济来源的男人,amśa是一种男权和男性主义的象征,代表了他们在家中的权威。女性对财产分割的要求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侮辱。Amśa决定了一种身份属性和行动模式:拥有amśa的女性无法像传统意义中的女性角色一样和男性对话、互动。改革所提倡的具有公民意识的理想个体是实际上是一个与尼泊尔传统女性主体相冲突的。
在传统文化中,amśa是驱动兄弟姐妹的联系的驱动器,维系社会中的手足之情。在此过程中,男性和女性都将其自身和彼此看作性别化的个体。然而这种散漫的社会性本质却在改革者对平权的强调中被束缚住。这场改革运动始终在强调合法权利和公民身份,但仅以权利和公民的话语框架讨论这一问题过于狭隘,因为在这一框架中公民首先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主体性的诞生仅仅源于个人权利的要求。然而实际上,主体的建构是建立在“召唤”的实践中,包括对话的模式,谁召唤谁的规矩。这对于理解隐藏在amśa运动下的利益相关者至关重要。Amśa的受惠者不仅能得到父辈的财产权,同时能够在召唤过程得到主动的优势地位和一种公众认同感。改革带来的转变不仅仅是以财产权为代表的公民权利的平等,更触及了深埋在尼泊尔文化传统中家庭的男女性别角色、行为模式和观念基础。因此,尽管这场改革在法理层面上取得了显著性的成效,但它对于尼泊尔妇女的社会角色和个人权利的提升与改变仍有赖于效果的逐步渗入和公民意识的不断崛起。
作者:复旦社会学与人类学王俪
编辑:复旦社会学与人类学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