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1971年刊载于American Anthropologist的一篇论文,作者是匹兹堡大学的Hugo G. Nutini。针对当时美国人类学界关于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的争议,Nutini认为,列维-斯特劳斯受美国经验主义人类学者们非议的原因是,他的写作融合了他的双重身份:人类学家与哲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双重思想维度,让他的理论既包含他对社会-文化现象的科学分析,也包含他对何为“良好的社会学生活(good sociological life)”的意识形态陈述。为了理解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的本质以及他对人类学理论和实践的贡献,我们必须对其思想的这两个方面进行清晰的区分。下文试梳理这篇论文中Nutini对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的拆分与重新解读。
Nutini首先划分了意识形态这一不精确概念的三种意涵。其一,意识形态是伦理行为、规范的同义词,正如哲学家们喜欢说的那样,“是什么(what is)”和“应该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之间存在着一种先验的区别,这种区别即为认识论(epistemology)和伦理(ethics)之间的区别。人们对“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是建立在“是什么”的认识基础上的,而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是社会中的人们指定的道德、行为代码,人们依靠隐藏的道德代码指引个人行为。从这个观点来看,所有的社会文化系统都是意识形态系统,它们指引了人们理解事物“应该是什么”,给组成系统的个人赋予意义并让他们能够产生交流。同时,它们也给系统的物质组成部分赋予价值。
意识形态一词的第二重意涵在很大程度上是第一重意涵的延伸。虽然这种意涵同样以“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的区别为基础,但这一概念应首先理解为行动的道德-道德(ethical-moral)代码以及其实践指引。在这一层意涵上,意识形态的概念并不直接涉及认识论与伦理学的区别,而是涉及具体的实践和策略。这一层意识形态希望改变一种背景、一种社会文化系统,或者是改变人类社会的整个结构,其基础是一种具体的“应该是什么”的结构。人文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等都是亚文化层面上的,实用、动态的意识形态结构(practical-dynamic ideological constructs at a sub-cultural level)。
其三,意识形态指一种科学的认识论(scientific-epistemological)。这一层意涵再次以“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的区分和对立为基础,但是其重点在于辨明并弥合个人所认识的自然以及社会所认识的自然(bridging the gap between nature as individually perceived and natureas socially perceived),这主要是认识论而非伦理问题。西方2500多年来的哲学议题之一就是感性经验的不可靠性,随着我们认识的逐渐攀升,我们看待自然时的屏障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难辨明。在这一意涵上,意识形态是我们探寻真正科学的阻碍,因为科学代表的是“是什么”:什么可以被验证、定义以弥合感性与理性经验的差距?而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代表“应该是什么”:每一个理论在被科学地验证之前都是意识形态的建构。因此在感性经验层面上,科学只能是另一种意识形态,是在特定文化范围内发展起来的;而真正的科学只有在假设的超经验(supraempirical)和元语言(meta-language)的分析层次上才能进行分析和概括。
Nutini指出,科学界的共识是在元语言中达成的,而这正是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理论有价值的部分所在。Nutini认为,结构主义采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第一、第三重意涵,而这是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系统和科学认识论文化理论的奇怪组合(a curious combination of an ethical-moral ideological system and a scientific epistemologicaltheory of culture)。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的分析材料是习俗、神话、传说等,这意味着它是从感性社会经验中生发出的概念系统,偏向一个伦理-道德结构。其结构主义理论中有许多内容具有难以验证的审美、传统性质,在这一层面上,他与其他人类学理论并无明显差异。但是,结构主义包含了对元语言的分析,试图在更高的层级上进行科学理论建构和辨明,这让他的理论相对于其他理论来说向真正科学前进了一步。意即,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并不期望在感性的社会经验层面上就将社会文化得宇宙概念化,而是在通过归纳-演绎运算或二级归纳得到的元语言理论层面上进行这一项尝试。
但是,这也是理论的悖论之处。尽管结构主义涉及到科学元语言分析的基本精神概念,它与具体、感性的经验事实和意识形态之间不可分离的关系,阻碍了它过渡为真正的科学,意即以假设-理论为目标的科学。Nutini特别提到,他认为列维-斯特劳斯在著作中使用数学公式的方式就能很好地应证他这一观点。他认为列维-斯特劳斯使用公式只是为了阐述或者说表达美学方面的感受,而不是为了真正表达科学意义。
Nutini使用的另一个例子是列维-斯特劳斯理论中重要的自然-文化二元对立。这种对立是由人类大脑的结构所调解的,在列维-斯特劳斯的概念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对立不仅是感性社会经验的本体论属性(ontological property of sensible social experience),而且作为分析这种经验的认识论手段(epistemological device in the analysis of that experience)。自然-文化的对立一方面意味着“是什么”(自然)和“应该是什么”(文化)之间的区别,同时也意味着在感性经验层面上,我们不可能弥合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各种不同的文化,在列维-斯特劳斯的理论中是使我们能够处理自然事实的编码屏幕(coded screens),这一观点继承自西方哲学中有着悠久传统的本体论观点。
另一方面,作为科学认识论工具的自然-文化对立超越了本体论的范畴。从这一角度来说,我们为了达成真正的共识,必须假设一个元分析层面。意即,认识论的共识只能通过超越个体的感性经验(自然)和社会的感性经验(文化)这二者才能实现。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结构主义体系中自然-文化对立的本体论(主要是意识形态的)和认识论(主要是科学的)含义并没有真正的冲突,而在某种意义上互补。但是,那么在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即在社会文化现象和方法方面,结构主义的二分法又是什么呢?
Nutini认为,列维-斯特劳斯明白真正的科学主要是一种方法,是一种不可能在感性社会经验的本体论水平上成功的认识论活动;但是,他似乎无法将这种科学方法加以实践,或至少无法把它运用到逻辑结论中。Nutini不无辛辣、直接地说到,列维-斯特劳斯坚持在社会事实的层面上寻找认识论的结构,这和他的经验主义批评者们做的差别不大。他太热衷于研究社会生活本身(神话、宗教、传统民族学意义上的亲属关系),以至于无法将自己的研究方法应用于他如此深刻地描述的科学。在此基础上,Nutini批评了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学研究。
最后,Nutini倡导人们这样看待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如果不抛弃其意识形态,它仍将只是一个社会文化现象的科学分析框架,无法通过假设形成概念。但是同时,结构主义通过假设形成概念和理论术语的潜力是如此明显,我们不应因其在意识形态方面对我们的干扰而不在人类学研究中尝试运用它。
因此,使用结构主义的方法必然不同于我们使用经验主义理论的方法,我们也不能用经验主义衡量、评判结构主义的建构。结构主义的价值在于其健全、科学的调查分析原则,而不在于它在实质性结果中取得了什么成就。我们唯一应该关心的是设计适当的验证程序以便执行结构主义,在人类学中形成科学理论,补充我们的不足:过于偏重感性经验归纳。结构主义能教导我们在元语言分析的层次概念化社会文化现象,能在人类学中形成(不同于早期进化论学派构想的)真正的规律和理论。
读完这篇文章之后,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很好地完成了其写作目标,为读者辨明了列维-斯特劳斯理论中相互交融的人类学与哲学的思想路径。若将这篇文章与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中讲述自身哲学思想背景与田野观察经历的片段进行比较阅读,应能更好地理解他为何、如何创造出这般富有哲学思辨性的结构主义理论。
不过,笔者认为本文作者Hugo G. Nutini不应轻视结构主义的意识形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Nutini将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理论视为没能完成从意识形态到“真正科学”的这一跨越的存在,而这一状态的根本原因是,其理论是通过对感性经验的观察而不是科学假设发现的。因为这一不足,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与真正的科学存在差距。但是,笔者认为列维-斯特劳斯正是凭借自身分析田野观察和神话文本传达的感性经验的非凡能力,才提出对元经验结构的直观探索的,因此他在自身理论中对感性经验的依赖不应被完全视为有悖于科学。既然Nutini在文章中也没有具体讲述如何为一种真正科学的方法,那么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理论应被视为一种可贵而大胆的理论尝试。